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104號)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以下簡稱GB 16740-2014)已于2015年5月24日實施。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生產的保健食品,其產品質量應當符合GB 16740-2014和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相關規定。此前生產的產品允許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二、保健食品批準證書載明的技術指標與GB 16740-2014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微生物指標及其檢測方法與GB 16740-2014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應當按GB 16740-2014規定執行。
三、執行GB 16740-2014需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內容及產品標簽的,批準證書持有者應在2016年5月24日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并提供檢驗機構出具的三批產品質量標準全項目檢驗報告。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此前已經受理注冊檢驗但尚未完成檢驗的申報和再注冊產品,申請人須按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并出具報告。此前已經完成注冊檢驗但尚未批準注冊的,申請人應按照GB 16740-2014要求對產品技術要求(質量標準)進行修訂,并補充提供三批產品擬修訂指標自檢報告。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企業做好新標準的執行工作。
特此公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7月13日